“我已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真心悔过,恳请法院原谅。”近日,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保险人代为求偿权纠纷案件。几小时前还态度强硬,拒不履行偿还义务的被执行人李某经执行干警的教育释法后,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履行还款义务。
2018年11月,李某通过网络投融资平台借款20万元,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因该借款合同事先在永安保险公司处投保了借款保险,保险注明若李某到期未能偿还借款,则先由永安保险公司代为偿还。借款到期后,李某未归还借款本息,永安保险公司作为保险人按约支付保险金共计20.9万余元,并在理赔后获得保险人代位求偿权,故向法院起诉要求李某偿还保险赔偿款。
在法院的组织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李某每月向永安保险公司偿还保险赔偿款7000元,直到钱款全部付清为止。协议生效后,李某却只如约偿还了几个月,剩余的15万余元一直未偿还。永安保险公司遂向临湘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向李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并通过深入调查,发现李某系某单位事业编制员工,有稳定工资收入和6万余元的住房公积金储蓄,遂依法冻结其银行卡及储蓄账户,要求其及时履行还款义务。接到执行通知的李某虽主动来到法院,但对干警的释法明理视而不见。对此干警直接依法进行训诫和司法教育,严肃告知李某法院有权对有能力履行却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被执行人进行司法拘留。听到自己可能被拘留,李某一下就慌了神,干警见状立即释明:“依照执行程序,你名下6万余元的公积金存款会被依法划拨,填补赔偿款,若你还不偿还剩余欠款,将会纳入失信黑名单,影响你的工作、生活和你子女日后的读书、公考。”至此,李某才真正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主动向法院承认错误,真诚悔过。最终,李某与永安保险公司达成执行和解,并在家人的帮助下补齐了之前拖欠的4万余元,并先行偿付了6万余元的欠款,此前的调解协议继续履行。一件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执行案件在临湘法院执行干警的努力下顺利解决。